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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,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,特制订本标准。
第二条 学校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,在教育教学改革、学校管理、产教结合、教学研究、提高教学质量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,在省同享有一定的声誉,在本地区、本行业中等职业学校中起示范作用。
第三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校长具有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,校长和教学副校长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热爱职业教育事业,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。
第四条 有与学校教学工作相适应、结构合理、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。城市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65人,农村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45人,其中有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各不少于10%和35%。有一定比例的“双师型”专任专业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。有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计划。
第五条 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,城市学校在校生1500人以上,农村学校在校生1000人以上。有相对稳定的、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主干专业。
第六条 有与办学规模、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。校园占地面积,城市学校不少于3万平方米(约45亩),农村学校不少于5万平方米(约75亩)。校舍建筑面积,城市学校不少于2.5万平方米,农村学校不少于2万平方米(不含教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)。
第七条 有满足教学需要并适应所设专业(工种)特点的各类教室和设施、设备,有与专业对口的校内实训场室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。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设实验、实习,实验自开率为85%以上,实习开出率为90%以上。
具有设施完备的多媒体合班教室、语音室和校园网。
第八条 有专用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。教师阅览室座位数不少于16座,学生阅览室座位数不少于150座。
有适用图书5万册以上,其中印刷图书不少于4万册,城市学校报刊种类不少于120种,农村学校不少于70种。有熟悉业务的图书管理人员。
第九条 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,校内有不少于300米的环形跑道,有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设施和器材。
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岗位责任制,有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,有切实可行的学校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,校风校貌良好。
第十一条 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总分为850分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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